現在我們常常會聽到小產權這個房產名詞,尤其是在鄉鎮里面很多的樓房都是小產權房,那么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呢,什么樣的房子就是小產權的房子呢,下面請看金山律師的詳細介紹。
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,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,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,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,亦稱“鄉產權房”?!靶‘a權房”不是法律概念,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,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。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。
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,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。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,“小產權房”不得確權發證,不受法律保護。
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,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規定,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,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,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,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、房產證、契稅證等合法手續。因此,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,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、置換。
產權區別與能否繼承
國家發產權證的叫“大產權房”,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“小產權房”。巨細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,而是地皮使用權。對小產權的說明主要有3種:
1.是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,將開發商開發銷售的產權叫大產權,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,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。這類小產權房,是能夠承繼的。
2.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,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,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。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,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。這種小產權房,是可以繼承的,但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。
3.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,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,國家不發產權證的,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,又被稱為鄉產權,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。這類小產權房,沒有正當的所有權證書,無奈就所有權舉行進行繼承,法院不予處理,繼承人只能就如何居住使用進行協商。
前兩個說明的小產權是正當的,只需交足購房款,或轉讓時補繳地皮出讓金即可自在生意,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。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,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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